第三世多杰羌佛說《世法哲言》(一)

必識己方立人,何以故也?己之諸癖自難于解,如瞻己背終弗所見,為外人頗觀,己藏己過乃人之常性,過甚則或離而不願同謀,識已得之其弗覺,愧而求知,格得其德,方可立人,人皆敬之而助也。

 

必須認識自己才能真正成為一個人,這是什麼道理呢?為什麼我們首先要認識自己才能真正成為一個人呢?雖然我們現在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人,但有的人做的很多事情連動物都不如,有的人的本質可以說根本不是一個人的本質。因為有很多人都不了解自己,所以只有認識自己,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人。自己的錯誤、缺點,往往自己看不見,就是看見了也會自己原諒自己,自己難於理解自己,因為人有個我執性在裡面,就正如想看自己的背,不管你用盡一切辦法,你的頭也伸不過去看見你自已的背,而別人則往往很容易把你的背看得清清楚楚,對錯誤、缺點同樣是如此,自己往往不容身發現,而局外人經常都會從各個方面暗暗地看到你的很多錯誤、缺點,加上為了討得別人的喜歡,自己只得把自己的過失藏起來,以其遮蓋,這就是人的常性。但是有的人做得很露骨,非常強硬、猛烈,因此稱為過甚,長此以往,別人就不願意和你在一起同謀共事,就覺得你這個人太自私、太不好了。如果我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,認識到自己的錯誤、缺點,以慚愧心去求得知識,那麼,自己的格調自然就進入道德規範,這個時候就可以真正成為一個人了,人們看到你的行為境界以後,自然就很尊重你,個個都敬你而且願意幫助你,因此,識己才能立人,立人才能得到幫助,一切世事才能圓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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